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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清海,贵阳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,教授。

负责教师教育发展、人事管理、发展规划、基本建设、后勤服务保障、国有资产管理、招标采购、阳明学与黔学研究、下属企业。

分管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、发展规划处、基建处、后勤管理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、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、环星公司。联系音乐学院、美术学院。

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,按照“一岗双责”要求,领导、检查、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专业学院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,对分管部门和联系专业学院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。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稳定和意识形态工作。

【责任编辑】一审:周静      二审:贺电     三审:许晓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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